各界新聞網訊(記者 李榮)近日,陜西省林長制辦公室出臺《陜西省林長巡林制度》《陜西省總林長令發布制度》和《陜西省林長制考核方案(試行)》,壓實各級林長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的主體責任,推動林長規范履職盡責,持續推進陜西闊步向深綠,加快美麗中國建設步伐。
《陜西省林長巡林制度》提出林長巡林重點為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貫徹落實情況,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林長制的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進情況;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規劃計劃完成情況,國土綠化、林業產業等項目實施情況,自然保護地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情況,森林草原防火、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和違法放牧監管情況,鄉鎮林業(草原)管理機構、基層護林站能力建設情況,天保、生態等護林員日常管護情況等,并規定省級林長每年巡林不少于1次、市級林長不少于2次、縣級林長不少于4次,鎮、村級林長巡林納入日常工作,常態化開展。對林長巡林發現的問題,及時建立問題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全程督辦。對不認真履行巡林職責的,由上級林長制辦公室按程序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該制度還明確規定將巡林工作情況作為對林長履職盡責的重要內容,納入林長制年度考核。
《陜西省總林長令發布制度》提出省、市、縣總林長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工作需要簽發總林長令。總林長令主要發布以下內容: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重大規劃計劃、重點工作和改革措施;林長制有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重點時期林長巡林、森林草原防火、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自然保護地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封山禁牧等工作部署;打擊破壞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違法行為重大專項行動等。
《陜西省林長制考核方案(試行)》提出,考核模塊分兩種。一是規劃期評定,每隔5年開展一次。考核時間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期相對應,主要對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草原綜合植被蓋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積、濕地保護率等5項約束性指標進行評定。評定結果分為達標、未達標。任意一項約束性指標未達標,將予以通報批評。二是年度考核。重點對國土綠化、資源保護管理、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草原災害防控、林長制實施運行等進行考核。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力,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進不力,破壞森林草原等生態資源重大案件查處不力,重特大災害事件處置不力,造成生態環境重大破壞或出現重大負面輿情,以及考核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直接認定為不合格。若發生涉森林草原重大案件、重大火災、重大有害生物災害,予以扣分;在全國或者系統范圍內受到表彰獎勵的,予以加分。年底通過各市(區)自評、實地核查、審核認定等方式,對各市(區)總林長進行綜合評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次,90分及以上評為良好,80~89分評為較好,60~79分評為合格,60分以下評為不合格。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等次評定的重要參考。考核結果“好”的,予以通報表揚。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由市總林長向省總林長作出書面說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同時抄送省林長制辦公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進行約談。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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