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切實保障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9月10日,西安市印發《西安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根據辦法,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服務。
根據辦法,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為,具有西安市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包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根據辦法,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等情形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收入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
特困人員;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等情形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
如何申請及受理?根據辦法,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救助供養申請,也可以通過西安e救助微信公眾號提出申請。填寫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書、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核查委托授權書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承諾書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并報縣(區)民政部門備案。縣(區)民政部門應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隨機入戶抽查核實。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兩種,在家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由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照料服務人,由村(居)委會和照料服務人按照協議照料其生活,確保其“平時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看護”。
本報記者 張艷芳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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