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 李榮)記者4月9日獲悉,為保護我省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千方百計確保糧食安全,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推動企業復工復產自然資源要素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對保障鄉村發展和規模化畜禽養殖等設施農業用地作出明確規定。
為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發展用地,《通知》要求,各地市在編制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時,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在省級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審批進行全面梳理、簡化審批審核程序,下放審批權限。推進鄉村建設審批“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為支持生豬養殖等設施農業建設,允許生豬養殖等設施農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占補平衡,根據種植養殖規模合理確定設施用地規模。養殖設施用地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農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補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手續。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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