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記者獲悉,省政府就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做好普查保障。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選聘或選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及時支付選聘人員勞動報酬,保證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變,并保留其原單位崗位,確保普查工作隊伍穩定。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經費管理,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專款專用,杜絕浪費。
農業普查對象是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鄉村發展基本情況、農村居民生活情況等。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陜西省政府成立陜西省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省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農業普查中的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陜西省統計局。
按照要求, 確保數據質量。各市(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普查各項工作。要堅持數據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加強普查業務培訓,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強化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普查人員要依法搜集和報送普查資料,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確保普查數據安全;普查對象要依法提供真實、完整的普查資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要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記者 張維)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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