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洛市政協
“十三五”以來,我省建成2116個集中安置點,安置搬遷群眾24.93萬戶84.36萬人,易地扶貧搬遷已由“前半篇文章”的“搬得出”向“后半篇文章”的“穩得住,逐步能致富”轉變。但受政策、人口規模等因素影響,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后續扶持和基層社會治理方面還存在戶籍管理與實際脫節、安置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缺乏、社區管理存在短板等問題。
為此建議:
一、優化戶籍管理遷移系統。公安部門出臺相應管理辦法,優化搬遷戶戶籍遷移管理,做到戶口、居住地一致。省農業農村部門持續優化防返貧監測系統,對新設立社區開放監測系統機構模塊,將搬遷戶統一納入遷入村(社區)管理,優化社會救助、惠民資金兌現等流程,逐步建立搬遷群眾在安置社區申報各類惠農政策。
二、給予房屋居住政策支持。明確新增加人口住房相關扶持政策,對人口增加的原住戶,在政策允許前提下,實行分戶并申請安置房屋,或按照有關政策向遷入、遷出地申請一處宅基地自建房屋。支持以小換大補差價政策,可在有房源的安置點按照人均住房面積不超25平方米的標準置換安置房,置換后新增房屋面積按照決算價格由安置戶出資,原安置房收回。
三、出臺房屋維修資金政策。相關部門制定出臺移民搬遷安置點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指導意見,將移民安置點維修基金列入預算,按照“政府補一點、群眾交一點”的方式,分期完成交納籌集。根據移民搬遷安置點規模大小,將安置點維修資金列入省市縣三級財政預算,每年按照一定比例下達資金,調動搬遷群眾主動繳納維修基金的積極性。爭取鄉村振興項目資金的傾斜支持,推動搬遷安置點房屋維修基金真正落實落地,確保公共服務設施得到長效維護使用。
四、突出居民主體,提升小區治理。落實鎮村(社區)主體責任,制定安置小區管理具體辦法,強化社區居民自治,采取成立業主委員會、建立社區物業等方式,規范安置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強化黨建引領,在小區成立黨組織,加強社會管理和治理,不斷提升社會管理服務水平。
編輯: 吳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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