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記者從陜西省教育廳了解到,為以教育家精神為引領,加強研究生層次中小學教師培養,推動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近期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陜西省實施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研銜接師范生公費教育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明確將依托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以下簡稱部屬師范大學),面向陜西省生源師范類專業學生,通過本科和研究生階段一體設計、分段考核、有機銜接的方式,為各地培養研究生層次中小學教師。
《工作方案》明確,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本地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情況,在確保履約任教編制和崗位的基礎上,統計、預測教師缺額及專業需求,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年度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培養需求計劃,省教育廳匯總后報教育部。教育部審定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后,省教育廳根據各地需求計劃比例制定分校分專業分市(區)招生計劃。
承諾從事中小學履約任教6年以上
《工作方案》明確公費師范生實行契約管理,入學前必須與培養學校、省教育廳簽訂《本研銜接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承諾從事中小學履約任教6年以上(從入職起薪之日開始計算)。到城鎮學校工作的,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培養學校按照公費教育協議進行教育培養,公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后須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非公費師范生,在入學2年內,經省教育廳同意,可在核定的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內按照所在學校有關規定轉為公費師范生。公費師范生錄取后一般不得轉專業。
在研究生一年級課程學習結束后,部屬師范大學根據公費師范生本科以來的綜合考核結果進行排序,公費師范生按排序在錄取當年我省相關專業履約任教地范圍內進行選擇,經就讀高校確認,在《本研銜接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中補充任教地市信息并報送省教育廳,各地根據公費師范生定向任教信息提前做好就業工作統籌。
符合規定條件的公費師范生可申請跨省就業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于畢業當年5月底前組織縣(區)和用人學校在需求崗位范圍內對公費師范生進行專項招聘,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為每位公費師范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
因志愿到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陜西省任教的應屆公費師范生,申請跨省任教需在畢業當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填寫《陜西籍國家本研銜接公費師范生跨省任教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經培養院校、用人單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陜西省教育廳和擬跨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跨省就業手續。
履約任務完成前不得招錄為公務員
公費師范生須回定向市域范圍內中小學履約任教。未按履約地要求任教、履約期限不足或無故不參加教師專項招聘活動導致無法到中小學履約任教且拒絕有關崗位安排的,按照違約處理,依據《本研銜接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并及時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共享,違約相關材料歸入本人人事檔案。履約任務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市之外從教,不得被招錄(聘用)為其他公務人員,待完成履約任務后即修復相關信用。
公費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定向市域內任教學校、擬接收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可在定向市域范圍內中小學校間流動。
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要制定五年一周期的專業發展支持方案。支持公費師范生創新開展教學,有計劃地培養公費師范生成長為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保障,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妥善解決公費師范生到中小學任教所需編制。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為公費師范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吸引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記者 張彥剛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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