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西安市教育局發出《關于6起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處罰情況的通報》。
為鞏固“雙減”成效,我市深入開展校外培訓治理,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查嚴處各類隱形變異違法違規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此次通報的6起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處罰情況分別是——
案例1:郭某某,身份證號622701*********70,以個人名義在新城區咸寧中路155號付1號7棟2層,違規開展面向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無證無照機構,負責人張某某,身份證號350622**********70,以個人名義租用碑林區御城龍脈南區東側二樓商鋪,違規開展面向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碑林區聯合行動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舉辦、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西安萬卷書教育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在蓮湖區永新路18號天賜苑10棟2單元4樓西戶,違規開展面向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4:揚帆托管(無證無照),負責人薛某,身份證號610115**********2X,以托管名義在灞橋區灞橋街道劉家底村違規開展面向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灞橋區聯合行動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舉辦、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5:想象力英語(無證無照),在西安曲江新區春臨二路南湖意境二期底商,違規開展面向小學生學科類培訓。曲江新區聯合行動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停止招收學員。目前相關問題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6:魏某某,身份證號61032219*********8,以個人名義在西安浐灞國際港保利心語花園小區15號樓,違規開展面向小學生學科類培訓。浐灞國際港教育局約談當事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該場所作關停取締處理。
(記者 王燕)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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