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記者從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涉金融債務企業紓困解難,省高院執行局日前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強化執行工作與金融監管協作配合 助力企業紓困解難、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八條措施》,統籌推進執行工作與金融監管協同發力,維護區域經濟與金融協調穩定發展,促進全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我們聚焦企業金融債務困境化解與金融風險源頭治理,建立‘執行工作+金融監管’聯動協作機制。”省高院執行局綜合處負責人介紹,機制建立后,陜西監管局將持續完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督導處置機制,向省高院執行局及時共享全省大額不良資產有關情況,通過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筑牢金融風險“防火墻”。同時,雙方將建立紓困企業臺賬,加強研判會商,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債務企業納入臺賬,通過依法審慎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債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為經營暫時困難的企業紓困解難,爭取“重生”空間。
《措施》將推動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制度效能得到充分發揮。各級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執行人為符合產業政策、具有市場前景、風險可控的臨時性困難企業,將指導成立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類施策原則,堅持“一企一策”方針,為企業制定增加融資、穩定融資等紓困化險方案,并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暫緩執行申請。
《措施》提出,支持企業重塑信用、恢復經營。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或達成執行和解并履行首期債務的企業,可申請啟動信用修復程序,在經執行法院依法審查符合條件后,失信信息會被及時屏蔽或刪除。“在堅持善意文明執行和積極助力企業信用修復的同時,我們將進一步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省高院執行局綜合處負責人表示,債務企業一旦出現挪用紓困資金、轉移隱匿資產等情形,將終止紓困、恢復執行,并依法嚴懲債務企業故意躲避、逃避或拒絕償還合法債務的行為。
(記者 陶玉瓊)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